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
灵活缴存可以转入单位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缴存期间,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继续缴存。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据实申报,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同时不得低于当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比例区间为10%-24%,由其本人在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时自主确定。
灵活就业缴存可以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缴款。开户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每月15日进行扣款,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每月15日前在用于扣款的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上备足应缴金额。
灵活缴存资金计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目前为1.5%,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若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利率计息。
1.提取。灵活缴存无贷款如何提取?账户设立后一直以灵活就业缴存人身份缴存,未申请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自愿终止缴存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名下的I类银行借记卡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由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终止缴存时可以提取灵活就业缴存部分。
灵活缴存有贷款如何提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仅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其他原因不得提取。
2.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是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单位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正常缴存月度如未中断,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二是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
三是所购自住住房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贷款规定;
四是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近24个月内不存在最长连续逾期记录3期以上(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记录。
灵活就业缴存人
可申请的贷款金额
采用余额倍数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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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调整计算倍率; 二是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上限额度不高于徐州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借款申请人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计算。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按月还款方式采取从个人账户余额逐月扣划方式。